为了规范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和成绩管理,保证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士学位课定义
第一条 学士学位课是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所必修且加权平均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的课程,主要由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构成。
第二条 各专业可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特点,根据专业知识结构和课程的重要程度,将部分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限选课设为学士学位课,学分在40-50学分之间。
二、课程考核与要求
第三条 学位课的考核均须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核(体育课除外),并按学校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第四条 学位课成绩按学生第一次通过的考试成绩计算(补考、重考通过均视为第一次通过)。所有学位课的加权平均成绩未达到学校相关要求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各专业的学位课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授课任务。
第六条 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学位课一般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需增删、变更时必须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报足球买球备案。
三、其他
第七条 为切实提高和改善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学校将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设置为学位课。学生每个单项的体测结果均需达到国家要求的达标成绩后方可获得学位。
四、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足球买球负责解释,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